今年三月,香港連續(xù)發(fā)生兩起子女殘殺父母的極端個案。多家香港媒體在報道中援引犯罪學專家的分析,認為是因為青少年沉迷于網絡,加之香港生活節(jié)奏快使得親子關系疏離,才導致了這樣的人倫慘劇。
人們習慣于將暴力行為歸咎于媒體過度表現或虛構暴力內容,盡管許多研究顯示,社會環(huán)境和個人成長過程中的方方面面與暴力行為有更穩(wěn)定的相關關系。在上述個案中,沉迷網絡與親子關系疏離或有互為因果的關系,但簡單斷言為網絡造成犯罪顯然過于武斷。
理性看待傳媒的影響力是現代人媒介素養(yǎng)的重要構成部分
基于對受眾、傳媒本質屬性、傳媒生產過程等方面的深入了解,我們才有可能形成對傳媒效果的正確認識,并以之為預設前提對媒介內容進行分析、闡釋和批評。也只有如此,媒介素養(yǎng)教育方能更上層樓,從“識讀”階段進入“賦權”階段,幫助人們近用、善用傳媒,成為積極參與社會事務、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公民。
依然以上述個案為例。在“識讀”層面,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在媒體究竟能否造成暴力傾向或暴力行為方面,至今并沒有明確的令人信服的答案。萊切斯特大學傳媒學者巴里·甘特總結了各種關于媒體暴力的研究,發(fā)現這些研究呈現了宣泄、喚起、反抑制、模仿、脫敏、培植和恐懼等七種主要影響。這其中,“宣泄”與“反抑制”的觀點傾向于認為媒體暴力有助于減少社會暴力行為,而“模仿”和“培植”則傾向于認為媒體暴力助長了現實暴力行為。各種觀點皆有實證研究佐證,恰恰說明了傳媒效果評估的復雜性與多樣性。
事實上,犯罪行為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復雜行為,正如威斯敏斯特大學傳媒學者大衛(wèi)·貢特萊特所指出的,“實際上暴力和犯罪的成因并不是存在于電視節(jié)目當中的,而是源于貧窮、失業(yè)、虐待、沮喪、人格品性和心理狀態(tài)。”因此,如果我們將傳媒看做是犯罪行為的唯一或最主要原因,這難免會模糊全社會的視覺焦點,形成社會對犯罪原因的錯誤認識,誤導規(guī)范性決策的形成。但是,傳媒自身卻常常在許多犯罪個案報道中扮演自證其罪的角色,輕易假定媒介內容引發(fā)暴力或犯罪行為。這樣的片面化報道或許符合受眾的心理預期,卻未必能正確體現傳媒的社會影響力。
高估傳媒的影響力易于使我們將問題簡單化,忽視傳媒影響力的發(fā)揮受制于社會環(huán)境、傳媒自身的特質以及受眾的多樣性等多種因素。傳媒影響力的發(fā)揮是各種因素協(xié)同作用的結果。傳媒研究認為,傳媒作為社會和文化語境的一部分,其不當內容確會對受眾產生消極影響。這種消極影響更多地體現在媒體在呈現包括暴力犯罪在內的諸種社會現象時有可能出現偏差,而這種偏差許多時候也是社會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經濟利益是最大的驅動力。
傳媒對煽動色腥內容有過度呈現的傾向,這與傳媒逐利的動機密不可分,因為“拳頭加枕頭”往往是吸引受眾眼球的不二法門。大眾傳媒從事的是二次售賣活動:先將其內容銷售給受眾,再將被內容吸引到的受眾銷售給廣告主。為了吸引更多的受眾進而獲取更多的廣告投入,傳媒中的三俗內容屢禁不止,而“客觀”和“公正”這樣的新聞報道圭臬也一再面臨挑戰(zhàn)。
以去年12月掀起新聞倫理大討論的紐約地鐵撞人事件為例,一些著名大報在官方微博中斷章取義地援引甚至杜撰攝影師聲明內容,制造攝影師蓄意見死不救的語境,究其原因,“見死不救”的譴責相比于“無力施救”的無奈具有更多的沖突性,更能吸引不辨真相的粉絲,增加微博賬號的商業(yè)價值。作為普通受眾,我們既需要了解媒體具有力圖吸引眼球的本能,同時也有理由期待媒體在面對利益誘惑時能堅守底線,畢竟,它們扮演著了望塔與守衛(wèi)者的角色,被賦予了維護社會公義的天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