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商總局全文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中首次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使用情況定期公布。同時要求通過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并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征求意見稿中,將“網絡交易平臺”這一概念更名為“第三方交易平臺”。對于第三方交易平臺,首次提出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開。對其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等皆被列入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規定,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并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此外,征求意見稿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罰款力度從一萬元以下變為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