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其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
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還會有嗎?自主購物和正當安排不限
治理“零負團費”并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市文體旅游局旅游監管處處長丘干表示,需要旅行社明確的是,《旅游法》重點整治“零負團費”現象,但并非禁止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而是重點規范旅行社從中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內自愿、自主安排個人購物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游目的地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和購物安排。比如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以及香港的中環等。
要付“導游服務費”或“小費”嗎?部分國家必須給小費
“導游服務費”和“小費”并非一回事,《旅游法》對兩者都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旅游法》規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而《旅游法》規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堵糜畏ā芬幎?,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但在境外一些國家(地區),有向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根據《旅游法》關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的原則,對這種特殊情況,建議旅行社可以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專門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出境旅游中能否解除合同?遇不可抗力、疾病可解除
《旅游法》規定,“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吨袊癯鰢糜喂芾磙k法》規定,“旅游團隊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需分團入境的,領隊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組團社應當立即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或者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據此,發生不可抗力、旅游者疾病等足以導致旅游者無法隨團入境等客觀原因的,應當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辦理;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返回的,旅行社應當為其辦理相關分團入境手續、協助其返程。需要特別提示的是,目前,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有集體隨團活動的強制性要求,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就應明確告知旅游者解除權受到限制的這一規定。
■聲音
將促使旅游業規范化法制化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副院長石強:《旅游法》的頒布實施對旅游者及旅游經營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對旅游消費者和旅游經營者具有保護作用,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其正當合理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它對旅游者及旅游經營者的行為也提出了規范和要求,對違反相關規范和要求的個人和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這為醫治旅游行業長期存在的“零負團費”、“門票亂漲價”、“強迫購物”、“買團甩團”、“黃金周價漲質降”等頑疾提供了“靈丹妙藥”,對于治理旅游市場環境,促進旅游行業向著規范化和法治化方向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旅游市場重新洗牌
深圳市航空國際旅行社企業管理部何嘉:新《旅游法》實施后,導游的基本工資和服務也會進一步提高,旅行社內部重新洗牌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旅行社的生存。如果說小旅行社專門靠旅游者強制購物來生存的話,那么對于他們來說,將會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而對于正規的旅行社則是一個關鍵的觀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