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務員的“緊箍咒”
縣財政局股長鯨吞近億元潛逃、鐵道部長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四任落馬者使省交通廳長成高危職位……近年事涉公務員群體的腐敗案件屢有報道,一方面,顯示了中央高層反腐決心之大,力度之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國社會轉型期貪腐案件多發的新特點。公務員是領取國家俸祿、效忠國家利益和為公民服務的群體,他們的一言一行對外展示著國家的形象,對內受到國民的監督。由于工作性質的原因,他們往往需要具備更高的素質,受到更多的制約與限制。這一期,本刊為讀者報道外國公務員的一些“清規戒律”,以資參考。
日本:潔身自好才能保住飯碗
《環球》雜志駐東京記者/吳谷豐
在日本,公務員是一個穩定、很難被炒魷魚、能夠正常休假的職業,成為一個公務員是不少人的夢想。
不過,公務員必須遵守的義務和各種清規戒律,迫使日本公務員必須潔身自好,否則就會丟掉飯碗。
日本每年都會對公務員中的違規者實行處罰。2010年10月,東京都政府宣布對18名公務員給予免職、警告等處分,其中一名公交車司機直接收取乘客的車錢,而未將車錢放入公交車上的收銀器中;1名地鐵司機7年里非法領取了80萬日元(1美元約合82日元)的加班費;1名公交車司機闖了紅燈。
日本法律規定不能隨意裁減和解雇公務員,但是如果公務員一旦觸犯法規、違反紀律,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日本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處罰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公務員違反法規的行為,主要有免職、停職、減薪和警告等4種處罰。
神奈川縣一所中學的一個老師與校長等同事吃飯,喝了5杯白酒及啤酒,后來在騎輕騎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查出飲酒駕車,被罰款20萬日元。事情敗露后,神奈川縣教委對這個教師給予了免職處分,同時對與該教師一起喝酒的校長給予了警告處分。
此外,福島縣一救護車工作人員晚上值班時打盹,接到出車指令后沒有醒來,出車晚了將近8分鐘,結果造成送到醫院救治的患者死亡。事發后,雖然無法認定死者與救護車出動晚的因果關系,但福島縣相關部門決定對該救護隊員等8名救護人員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有關規定,日本的公務員必須遵守上司的命令,保守秘密,不準舉行罷工,不許參加政治活動,不許飲酒駕車和斗毆打架等。
日本人當公務員可以過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生活,但頭上的緊箍咒時刻告誡自己要遵紀守法,不能有半點越軌。
記者有一位日本朋友叫遠藤,他在新縣一所國立中學當體育教師。他對記者說,從來不敢在學校附近的餐館喝酒,生怕喝高了做傻事,更不敢在學校附近的麻將館等地方賭博,免得被同事和學生撞見。但他一旦回到父母所在的東京或遠離學校的地方,自己就會卸下平日在學校戴上的假面具,盡情地喝酒和玩樂,享受生活。
法國:從說話到工資都有規矩
《環球》雜志駐巴黎記者/張欣
與歐洲很多國家相比,法國公務員的隊伍相對龐大。由于工作穩定,政策福利豐厚,公務員是很受歡迎的職業。不過法國對公務員管理嚴格,級別越高的公務員受到的限制越多,從張口說話到工資入囊,都有專門劃定的界線。
法國公務員總章程(1959年2月4日頒布)中規定: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權因職業特殊性有所限制,被稱為“克制保留義務”,即公務員在職期間不能隨意向公眾發表個人的主張和意見,在向公眾或媒體發表任何觀點時,必須慎重,而且與國家和政府的立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