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今年元旦當夜采訪中便真實遭遇“克制保留義務”。一對巴黎公務員夫婦在話筒前對總統薩科齊新年致辭的內容表示懷疑之后,拒絕透露姓名,雖然其中一人已經退休,他們還是堅持匿名。
“忠誠”的其他表現還有對上級決定的服從。2010年通過的“關于解雇公務員”法令規定,如果某公務員連續三次拒絕上級機關安排的職位,將被解雇。2月該法令頒布之時,法國公務員還組織了抗議活動,但木已成舟,這“緊箍咒”已被收緊。
盡管歐美國家奉行“高薪養廉”,但實際上,普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一點也不誘人,不過收入公開卻是所有公務員需要遵守的一條紀律。
對于高級官員,這方面規定更為嚴格。法國于1988年制訂了《政治生活資金透明法》,開始推行財產申報制度,同年還專門成立了“政治生活資金透明委員會”,按照法律規定審查政府成員、議會主席和市長的財產狀況,并對來歷不明的財產進行調查。
財產申報是政治人物任職或成為候選人的先決條件。總統候選人在正式競選前15天之內,議員、官員在被任命或上任15天之內,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個人財產狀況表,所申報的財產狀況必須真實具體,并以名譽保證。總統候選人和離職總統的財產向全社會公開。其他政治人物,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僅僅向政治生活透明委員會申報。
據悉,目前法國有財產申報義務人員的申報率為100%。目前,因涉嫌財產來源不明而被判刑最嚴重案情是由于接受企業的賄賂、回扣,涉案官員被判3年有期徒刑。
法國對違紀公務員的監督,首先是人力資源部駐各部的紀律檢查委員,和行政行為實施人的直接上級,共同承擔對相關公務員行為的合法性監督。如果行政行為違法,上級要負連帶責任。《公務員總章程》嚴格規定公務員詐取罪、盜用公款罪、從事與職務不相容之商事罪、一般受賄罪、濫用職權受賄罪等相應懲罰。
對于違紀公務員,輕則口頭警告,累計三次之后的書面警告將裝入公務員檔案,這個污點會影響其晉級或提升;較重的是書面批評,或者高級公務員可能會因此被降為普通公務員;更嚴重的面臨停職、撤職。最嚴重的行政懲罰是責令辭職,這將導致違紀者退出公務員系統并剝奪退休金。
除了這些白紙黑字的書面法規,法國強大的媒體輿論工具扮演著不可缺少的“民意檢察官”的角色。
2010年10月,在備受爭議的退休改革艱難進行的關鍵期,媒體爆出多名法國部長級官員違規享有雙份高額津貼,一時間,公眾輿論嘩然,反對黨也群起而攻之。壓力之下,政府迅速反應。總理弗朗索瓦·菲永第二天即成功說服眾矢之的的前住房部長布坦放棄9500歐元津貼,隨后,又有四位內閣部長宣布放棄兼職議員的退休金。
新加坡:強力反腐造就清廉之國
黃虹
新加坡政府在國際上享有廉潔的美名,被公認為是“最少貪污的國家”之一,貪污也成為全社會所不齒的“過街老鼠”。但其今日的卓越并非一蹴而就。
早在1952年,新加坡就成立了獨立運作的貪污調查局(CPIB)。1960年出臺了專門針對貪污的《防止貪污法令》。1989年,新加坡出臺《貪污(利益充公)法令》,授權法庭凍結和沒收貪污者的產業和資產,對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的贓款等,一律予以沒收。而對貪污導致的損失,由被害單位另行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追討。1999年,此法令被《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利益充公)法令》取代,加入了洗黑錢等罪行。
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公署,局長只對總理負責,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揮。調查局官員的權力有嚴格的法律保障,其工作程序也有詳盡的法規規定以確保依法行事。調查局在收到合理的指控、可靠信息或存在合理懷疑的前提下,可獨立行使調查權、強行搜查權、無證逮捕權以及對文件物品或財產的查封扣押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此外,秘密調查權也使調查局可自行立案調查政府高層,不受其他國家部門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