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成功的護僑行動相反,中國的海外資產保護處境維艱,特別是在發生了武裝沖突的特殊情況下束手無策,只能任其發生。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1991年聯合國安理會在處理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所采取的措施。安理會通過第687(1991)號決議采取了一攬子措施,這些措施不僅包括劃定非軍事區、武器禁運等強制措施,用來恢復科威特的主權和地區和平與安全,還包括成立賠償委員會負責戰爭期間給外國政府、公司和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賠償委員會的資金來源于伊拉克的石油收入。通過戰后的賠償措施彌補了戰爭期間給人員和財產帶來的不可避免的損失,有助于戰后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
然而,在針對利比亞的第1973號決議中根本沒有關于戰后利比亞重建或者賠償債務的安排。
利比亞之后,敘利亞問題接踵而至,那么,敘利亞之后下一個會是誰呢?很有可能是伊朗。中國海外利益的保護不僅關系到幾家中國企業,而且關乎中國經濟在海外的可持續發展問題。(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