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產經新聞》2月27日報道,美國舊金山聯邦高等法院當地時間25日做出裁決,認定反捕鯨團體“海洋守護者協會”對日本科研捕鯨活動的妨礙是國際法所禁止的“海盜行為”。目前,日本鯨類研究所在西雅圖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團體停止妨礙行動。
美高院還做出臨時處分決定,勒令“海洋守護者協會”在西雅圖地方法院詳細審理此案并做出判決前停止妨礙行動。此外,對于此前駁回日方申請停止妨礙的臨時禁令的法官,高院則決定該人退出此案審理。
報道稱,美高院大致認同日方的主張,對“海洋守護者協會”的認定極其嚴厲。
美高院明確認定駕駛抗議船撞擊捕鯨船、破壞捕鯨船螺旋槳的舉動是“暴力”行為,并指出,該團體上述對捕鯨活動的妨礙是為達到自身目的而行使暴力的“海盜行為”。
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2012年2月全面支持“海洋守護者協會”的主張,認為妨礙捕鯨是為了保護生態系統,由于并未直接攻擊捕鯨船上的船員,因此不屬于海盜行為,也未下達日方申請的臨時禁令。不過,美高院則以“在如此受到關注的訴訟中,該法官能否做出公平的訴訟指揮受到了質疑”為由,決定更換法官。(環球時報-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