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聯合發布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標準從今日開始執行,試行期一年。標準將規范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天價拖車費也有望被遏制。
為何規范 天價拖車費只因無統一標準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車費就收了1萬多!”寧夏車主王學寶3月25日在滬陜高速公路陜西商洛段遭遇天價拖車費。此事今年4月被媒體曝光后,有車主形容施救如打劫。“兩輛車拖了10公里,就要1萬4千元”,去年8月,我省十多名駕駛員也曾反映“天價拖車費”現象。當時在商洛等地,一些汽修廠或救援公司的收費,高達每噸每公里6元以上。
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副處長楊建斌介紹,由于原先沒有收費標準,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存在亂收費、自定項目多收費等,有的公路清障施救服務企業將路損、貨物卸載等費用也加到清障費里一并收取,導致清障費很高,物價部門和省糾風辦多次接到車主投訴舉報。為此,從去年開始,省物價部門就開始著手調研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
如何規范 明碼標價實行自愿有償服務
標準規定,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則,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駛離而影響交通的事故車輛外,其余車輛實行自愿有償服務。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是指公路清障施救服務企業在對故障車輛、事故車輛實施救援服務時所收取的費用。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屬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對公路清障施救服務實行資格準入,收費實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管理制度。交通和公安部門共同負責審核公路清障施救服務企業的資格,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交通和公安部門核準的相關資料,核發《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企業取得上述資格后,方可實施救援服務并收費。
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清障施救服務企業須嚴格執行價格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應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具體執行 各市可自定標準但禁超省標
鑒于我省地域特點差異較大,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高于省定收費標準的原則下,制定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物價部門要求,除因事故造成當事人死亡等特殊情況外,應以協議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清障施救的委(受)托項目、收費標準、金額等,并向委托人提供結算清單及合法票據。
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通知要求,價格部門要加強對清障施救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要建立施救信息平臺,有效組織公路清障;公安部門要加大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巡邏密度,快速處理突發事件和交通事故,合理利用公路清障施救力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楊建斌說,標準是調研討論后的結果,試行期為一年,一年后,根據標準實際執行情況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如果高了就需要下調,如果低了可能考慮提高。(記者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