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因公犧牲“值得商榷”
律師郭剛表示,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于因公犧牲。除開這兩種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屬于病故。
郭剛認為:朱繼宏午休期間在衛生間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能否認定為因公犧牲,“值得商榷”。(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文/圖 記者陳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