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網訊 8月25日,一家國際環保組織發表的《“毒”隱于江———長江魚體內有毒有害物質調查》報告顯示,在取自重慶、武漢、南京以及馬鞍山四市的野生鯉魚和鯰魚體內,均測出了被稱為“環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這兩種物質可導致雌性性早熟等性發育和生殖系統問題。
長江魚是否有“環境激素”不能是個謎
如同“微小青春期”這個詞一般,“環境激素”對于大多數人都是一個陌生事物。筆者也是第一次聽說“環境激素”,查了查資料,發現網上關于“環境激素”的介紹文章并不少見。有些從標題就可以看出“環境激素”的可怕,比如《環境激素無處不在》、《性早熟發病率升高,環境激素是元兇》。
如果長江魚真的含有“環境激素”,那么,這將是一個嚴重威脅到百姓健康的問題。當然,目前還只看到一份報告,僅憑一份報告,就斷言長江魚有“毒”,不宜食用,是草率的。更何況,這家“國際環保組織”到底是哪家環保組織,新聞中語焉不詳。讓人不解的是,新聞中指出了負責這次檢測的機構是英國埃克塞特大學的研究實驗室———長江魚樣本運往這家機構進行檢測,但卻隱匿這家國際環保組織的名稱,到底出于何種考慮,不得而知。
這家國際環保組織是個謎,但長江魚體內是否含有“環境激素”不能是個謎,筆者希望中國的研究機構迅速跟進,對長江魚進行嚴格科學的檢測。筆者更希望有關部門以事實為準繩,重在解決問題,而不是輕率辟謠。
水環境治理資金不是“唐僧肉”
據數據顯示,目前長江流域污染狀況非常嚴重,已經影響到沿江城市的飲水安全。上世紀70年代末,長江流域廢污水排放量為95億噸,本世紀初增加到將近270億噸,年均增長高達15%以上。另外,長江流域的污水處理能力有限。據統計,整個長江流域的污水處理率在7%到8%,中小城市的污水處理比例更低。
令人糾結的是,一面是拯救母親河的社會呼聲,一面卻是國家歷經6年時間,治污投入資金910億元,包括長江在內的我國“三河三湖”的整體水質不僅依然較差,而且陷入投入資金再多,水治理方法及技術再推陳出新,都與水污染治理成效反差巨大的“怪圈”。
令人揪心的是,雖然我們意識到工業文明實現了人類夢想的同時,也在扼殺人類生存的土壤,但在經濟唱主角的當下,思與行顯然是斷裂的。很多地方依舊為了保持G D P的增長,為一些明顯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甚至屬于嚴重污染的企業大開方便之門或者干脆將其納入“保護名錄”。G D P貢獻高于一切,并不是一個傳說。政績觀及干部考核機制不僅決定了官員升遷的“路徑”,更令一系列環境和生態保護工程淪為一幕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水環境治理資金也就在如此語境下,一度變成地方的“唐僧肉”,要么虛報多領,要么挪做他用。
對“長江毒魚”有關部門不能“一測了之”
食品安全問題,除部分原因是由于商業經營者的無良和利欲熏心之外,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環境污染和社會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一些農業產品為了保證產量,出現大量農藥殘留問題,譬如去年發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就屬于這種情況,諸如蘇丹紅鴨蛋、洗蝦粉小龍蝦等,往往就是人為的產物。但另一部分就是間接的環境污染的產物,如上述提到的長江水產中的野生鯉魚和鯰魚體內的“有毒物質”的累積,不排除就是沿江沿岸的各類污染企業和生活污水所致。
維護食品安全是一個各國普遍面臨的嚴峻課題,有關方面必須持為民眾根本利益負責的態度,對類似的食品安全問題事件高度重視起來。首先就需要監管人員抱盡職盡責、以人為本的心態加強防范和嚴厲打擊,建立相關快速反應機制等。同時應從制度和法紀上著手,盡快改變我國滯后的食品安全檢測標準,在嚴格執行好目前《食品安全法》的同時,更應讓《食品安全法》處于時時更新狀態,而不是標準一定就是多年不變,更不是“檢測無門”。“長江毒魚”檢測報道的出臺,其實再一次給我國敲響了警鐘,在當前社會飛速發展的現實之下,化學類產品的大量應用,不排除我們的環境越來越“高危”,就此,有關部門應“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