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渭南市新聞出版部門和公安部門去山西,要求對書籍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他們先后找了省出版局和文聯,鬧得很厲害。”8月30日,《火花》雜志社社長王作忠稱,出版部門最終發現此次增刊的不合程序之處。按照規定,出版單位無權擅自出版增刊,出增刊需逐級上報審批,但北京編輯部沒有這么做。
《火花》雜志北京編輯部的執行社長魏丕植對此表示,“因為沒有經驗,所以沒走審批程序。”
7月24日,山西省新聞出版局通知《火花》雜志社,停止出版雜志的下半月刊。昨日,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負責人稱,此事還在調查中。
■名詞解釋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據騰訊網訊 (記者 錢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