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過夕陽紅,溫馨又從容”。江蘇為國家建設付出了青春歲月的老年人將獲法律保障。近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這一條例對老年人的權益進行了全面保障。昨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布《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每年九月初九定為“敬老節”
今天正是九月初九重陽節,這一天,重陽佳節活動極為豐富,有登高、賞菊、喝菊花酒、放風箏、吃重陽糕、插茱萸等等。同時在古代又有“老人節”一說,老人們在這一天或賞菊以陶冶情操,或登高以鍛煉體魄,給桑榆晚景增添了無限樂趣。而《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后稱《條例》)第十一條,首次將九月初九定為“敬老節”。
對于老人的定義,記者發現《條例》做出了準確的定義,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條例》總則中對老人享受的權益做出了系統的規定,那就是“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受贍養扶助權、受教育權、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權、參與社會發展權、享受社會發展成果權以及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子女“看望問候”有法可依
作為老年人,操勞了一輩子后,贍養問題往往是老年人關注的焦點,也經常出現一些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案例。在《條例》中,專門對老人的贍養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條例》專門規定,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享受與其他家庭成員相同的生活水平。
那么,如果子女已經死亡的,老人該由誰來贍養呢?條例作了專門規定:“老年人子女已經死亡的,其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此外,近年來出現不少空巢老人,不缺吃喝,但缺乏子女的關愛。《條例》對于子女對老人的精神贍養也作出規定:“贍養人對未與其同住的老年人,應當經常看望、問候。”
百歲老人每月可獲300元補貼
記者發現,在《條例》中有多個條款對于老人的社會保障進行了具體規定:比如,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在原保障金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保障金;對沒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無固定收入的城鄉老年人,應當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同時,對符合申請廉租房條件的老年人,優先予以安排。
此外,城市“三無”老年人、農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點優撫的老年人以及無喪葬補助的老年人死亡的,應當免除殯葬基本火化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尊老金,對百歲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百元標準發放長壽補貼。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擴大補貼發放范圍,對八十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補貼。
對于老年人的健康問題,《條例規定》,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屬于困難群體的老年人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特殊困難老年人患病的,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醫療救助。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為老年人免費提供健康檢查。
70歲以上老人免費進旅游景點
目前,江蘇許多城市對老年人參觀公園、旅游景點、乘坐公共交通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優惠。而本次出臺的《條例》對老年人享受的社會福利進行了全面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