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利用配來的鑰匙,他進入李軍家,翻出千余元現金,但沒拿。當年年底,他又偷偷打開房門,發現有更多的錢放在老地方。這次他依舊沒拿,而是在考慮了幾天后,制定了周詳的盜竊計劃。
經過周密計算,郭算好自己出發、進門、行竊、偽造現場直到撤回原地只需5分鐘。某日上午7時54分,李軍夫婦進入廠門,一分鐘后郭從廠里出發抵達李軍家,并輕車熟路地在李家找到了3400元現金。隨后他偽裝竊賊是從窗戶入室并翻找的假象。
現場偽造完畢,他鎖上門,正常去廠里上班。而此時,剛好是上午8時整。隨后,警方認定,竊賊是在上班時間入室行竊的。雖然李軍報案稱家里只有郭強來過幾次,卻因其偽造了一直在廠內上班的假象,避開了所有人的懷疑。
落網 主動交代之前命案
郭在落網被關押后,對同監舍友說出了自己所犯的前兩起命案。后被檢舉,面對警方的進一步提審,郭強交代了自己作案全部經過。2009年11月27日,警方在對郭強殺害曹明一案審訊時,郭交代了自己殺害徐峰的事實。半個月后,在聽郭說自己殺害徐峰的事情后,與郭同號關押人員將郭檢舉。面對進一步審查,郭強全面交代了自己殺害徐峰的經過和細節。
此后,郭再次被同號關押人員檢舉,根據檢舉者提供的,郭曾在三原殺過一名老漢的情況,警方再次對郭進行提審。郭再次詳細交代了殺害八旬老漢的事實。如此,三起命案告破。
歸案后,在警方偵查曹明被殺案期間,郭主動供述自己盜竊的事實。而這,后被法院認定為自首情節。
審判 回答法官問題如同接受采訪
出庭全程,他十分平靜。面對法官提問,他一字一句回答得十分詳實。法官說,他不像是在接受審問,倒是像做了好人好事之后,接受媒體的采訪。今年5月17日,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郭強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6月7日,咸陽中院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介紹,整個庭審過程中,郭強表現得十分平靜,對自己被指控殺人、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三宗命案中,徐峰對引發該案具有一定責任,且郭有主動交代殺害徐峰犯罪事實的情節,但因殺人情節嚴重,手段殘忍,不足以對其從輕判處。而郭交代的盜竊罪,系主動交代的不同種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咸陽中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7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問及是否要上訴時,郭稱考慮后再說。
寫萬字筆記記錄作案技巧
郭強其文
萬字筆記記錄作案技巧
案發后,在他宿舍的床上,兩個手掌大小的筆記本被找到。翻開它,里面的內容令人震驚,歪歪扭扭的字跡,記錄著各種作案技巧,如何行騙、綁架、引誘、偽裝……“作案后,要誤導方向,給人留下錯覺。”
“……寫威脅書,用沾過血的紙,才具威脅性,急迫性……”
以上是摘自郭強所寫筆記中的幾段。在這兩本筆記中,他用歪歪扭扭的字跡,記錄下各種作案技巧,其中不乏大量錯別字。內容涉及如何騙取別人信任,如何在綁架后和被綁者親人通話,如何在作案后偽造現場等等內容。此外,還有大量刑事案例分析和法律、社會知識等內容。翻閱其中,可以明顯感到字里行間散發出的陰冷氣息。
在其中一本筆記底部的封皮上,郭強這樣寫到:“朋友是靠不住的,只能靠自己!朋友是不可信的,只能相信自己!我的命運就是這樣,只有靠自己才能走出一條路。真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