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被認出,不如把人殺了算了。”這個念頭在閆偉平腦中冒了出來。
張紅當場死亡。血水浸透了沙發上的墊子。殺人后,閆偉平一回身,看見了躺在床上的姐弟倆,殺心再起。
“他們認識我,不把這倆殺了我也跑不了。”想罷,閆偉平提刀,上了炕……就這樣,弟弟和姐姐相繼被殺害。
臥室里安靜了,只剩下電視的聲音。
行兇后,閆偉平開始在屋里翻找起來。然而,他只找到172.5元現金和一部價值300元的手機,他將東西揣在身上,關掉電視和燈,鎖住大門后,騎著屋里一輛自行車,消失在夜幕中。
因擔心留下指紋,從翻墻入院到離開現場,閆偉平一直帶著干活用的手套。
以上情節根據閆偉平供述及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
次日,張紅的丈夫從西安回家,走入院中,被院中的景象嚇驚了,立即退出現場報警。然而,他怎么也沒能想到,是同村人殺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去年4月7日,案發5天后,因涉嫌故意殺人,閆偉平被刑拘。
以搶劫罪一審被判死
今年2月5日,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咸陽中院提起公訴,指控閆偉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咸陽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第一次庭審中,閆偉平辯稱有一個叫“農波”的人與自己共同作案,且是農波將張紅一家三口殺害。
然而,這未能查實,且閆偉平不能供述出二人如何預謀作案和共同作案的具體過程,故法院對該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閆偉平盜竊被發現后,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及其嚴重,應予以嚴懲。
昨日,以搶劫罪,法院一審判處閆偉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