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紀委、監察部門三令五申,規定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借春節等時機收受各種形式的錢財禮金,但拜年風氣仍盛行,成為一條屢見奇效的“潛規則”。
作為達縣原縣委書記的陳光禮也信奉這套理論。2004年至2008年期間,陳光禮收受各類拜年禮金共計274萬元。
涉案的8名開發商中,黃某等3人分別通過陳光禮信任的下級、達縣原政府官員牽線搭橋,并建立起“深厚友誼”,共計向陳光禮行賄543萬元。
2008年元旦節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陳光禮接到了開發商黃某想要見面拜年的電話。在得知陳光禮不方便見面后,黃某提出由其朋友,原達縣縣委常委、某部部長陳某帶100萬元送給他。此舉遭到了陳光禮的堅決拒絕。可是轉眼間,陳某還是帶著100萬元找到了陳光禮。最終,陳某“不負重托”,將100萬元間接地送給了陳光禮。
陳光禮收受錢財后,向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其給予關照。必要時,陳光禮還會親自出馬。原達縣中醫院院長王某與陳光禮熟識之后,多次找到陳光禮表達其想調任達縣人民醫院院長一職的愿望。
2007年12月的一天,陳光禮直接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將縣人民醫院院長與縣中醫院院長王某對調任職的意見。該負責人委婉地建議邀請有關領導共同研究。隨后,陳光禮就召集縣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人參加碰頭會。
2007年12月14日,達縣縣委組織部召開了部長辦公會,一致通過了王某等人的任免方案,并隨即將討論結果報達縣縣委。同日,達縣組織部即任命王某為達縣人民醫院院長、書記。也是在這一天,王某如愿以償,走馬上任。
經查證,陳光禮為王某等3人謀職共收受賄賂人民幣62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10萬元。《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