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西安市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確定閻良區、長安區、戶縣先行校車試點,今年9月底新購置的248輛校車將全部交付使用。
試點時間: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底
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校車工程,將其列為2012年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會議強調,相關部門和試點區縣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抓好具體工作落實;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督、公益為主、公司管理”的原則,實行“市級監管、以區(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校車運營管理,完善校車運營模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改善學生乘車條件,切實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讓學生安全、家長放心,社會滿意。試點時間為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底。
接送范圍:走讀半徑為2公里以上的學生
在堅持就近入學的前提下,為農村道路符合校車通行條件且公共交通無法解決的農村標準化寄宿制學校、農村小學學區內走讀半徑為2公里以上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所接送的學生均由家長自愿提出接送)。
經費保障:購車費用市、區(縣)財政8:2分擔
三個區縣共有試點學校86所,接送學生16244人,其中長安區試點學校59所,接送學生8733人;閻良區試點學校12所,接送學生3351人;戶縣試點學校15所,接送學生4160人。將購置校車248輛,其中30座車型141輛,40座型107輛。
此次試點按照“政府加大補貼、實行稅收減免、公司節約成本、家庭適當分擔”的原則,市、區(縣)政府和學生家長共同分擔乘車成本。其中,購車費用按照市、區(縣)財政8:2的比例分擔,運營費用按照市、區(縣)財政5:5的比例分擔。
收費標準:每生每天收2元
收費每生每天收2元,按照學生實際乘車次數收取費用,每月向學生家長收取一次。(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