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小林為了挽救落水的8歲同伴小東,英勇地跳進水中,小東獲救了,小林卻未能脫離危險,不幸身亡。近日,小林的父母將小林所在小學和垂釣園的業主告上密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近90萬元。
小林父母訴稱,今年4月28日下午,小林所在的小學因故召開全校教職員工運動會,學生臨時放假,小林、小東及小城一同到張某經營的垂釣園玩耍。小東在岸邊撈蝌蚪時不慎掉入魚池中,無法自行上岸。小林見狀立即大聲呼救,因周圍無人施救,小林脫下鞋襪立即跳入水中營救小東。此時,剛好有一位退休女教師路過,同行的小城也拿棍子一同救助,最終將小東救上岸。然而,在大家將小林救助上來時,小林已經停止了呼吸。
學校辯稱,在放假上午已召開全校學生大會通知下午放假的事情,學校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垂釣園則辯稱,雖未經工商部門注銷,但垂釣園在一年前已暫停營業,不對外開放,只是自家居住使用,幾個孩子玩耍時也多次勸說,不讓他們玩,誰知他們跑出門口又回來了。
小林父母悲痛地說,孩子很乖,學習成績優秀,平時家人常給他灌輸要助人為樂的理念,如今小林的行為已被評為北京市見義勇為稱號,至少給了父母一點安慰,但這些都難解他們的思子之痛,現在起訴也就是要個說法。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