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4年來華的法國人、耶穌會士蔣友仁(Michel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繪制出《坤輿全圖》。該圖在中國沿海部分,用閩南話發音注明了釣魚島。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明確釣魚島為中國領土。1877年,英國海軍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將釣魚島看作臺灣的附屬島嶼,與日本西南諸島截然區分開。該圖在其后的國際交往中被廣泛應用。
由此可見,中國至遲在十五世紀初就已發現釣魚島,并將其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進行管轄。包括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對這一事實是承認的。這說明釣魚島絕非“無主地”,日方所謂依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說辭純屬欲蓋彌彰的歷史謊言,不值一駁。
二、日本竊取中國釣魚島非法無效
(一)日本染指釣魚島始于十九世紀末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擴張的觸角伸向中國的釣魚島。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聲稱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該島為“無人島”。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島調查,認為這些“無人島”與《中山傳信錄》記載的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應屬同一島嶼,已為清國冊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
1885年至1893年,沖繩縣當局先后三次上書日本政府,申請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劃歸沖繩縣管轄并建立國家標樁。當時中國國內對日本的上述舉動作出了反應。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國《申報》指出:“臺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據之勢”。日本政府對此不得不有所顧忌。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在致內務大臣山縣有朋的信函中認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于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后開發之土地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因此日本政府當時未批準沖繩縣當局上述申請。這些事實在《日本外交文書》中均有明確記載。這說明,當時日本政府雖然開始覬覦釣魚島,但完全清楚這些島嶼屬于中國,因顧忌中國的反應,不敢輕舉妄動。
(二)日本利用甲午戰爭非法竊取釣魚島
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11月底,日本軍隊占領中國旅順口,清政府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于“久場島(即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內閣秘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等島嶼劃歸沖繩縣所轄。實際上,當時日本政府既未在釣魚島等島嶼上建立任何國家標樁,也未在日本天皇關于沖繩地理范圍的敕令中載明釣魚島等島嶼。同年4月17日,中國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包括釣魚島。日本從此時起至1945年戰敗投降,對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臺灣實行了50年殖民統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釣魚島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布《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發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蘇聯加入),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及第六條中均宣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據此,釣魚島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與臺灣一并歸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