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明確提出維護農民工工資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召開《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新聞發布會。
這部地方性法規覆蓋全省所有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包括加工制造業、住宿餐飲等服務業、礦山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招用農民工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負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的用人單位,標志著我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從此建立。
根據新規,陜西省境內的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自招用之日起10日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針對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發的情況,陜西省特別規定,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有直接責任,收到工程款后應當優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預算款中的工資部分單獨列入賬戶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規定》中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誠信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