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證實,個人征信系統的新版信用報告(2011版信用報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個人征信系統的所有接入機構都應查詢新版信用報告并以其為準。擔心信用卡或貸款逾期負面記錄會伴隨自己終身的市民,可以把心放一放了。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個人征信系統的新版信用報告目前運行平穩,個人征信系統的所有接入機構都應查詢新版信用報告并以其為準。在舊版個人征信報告中,逾期記錄只要曾經發生的,就都會顯示。然而,在新版信用報告中,只展示消費者最近五年內的逾期記錄。這意味著,假設個人征信報告中有今年1月的逾期記錄,將在個人征信報告記錄里保留至2017年1月,以此類推。
征信中心對記者表示,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由“沒有規定具體期限”到“5年期限”的設定,是參考了《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征信機構對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過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同時,信用報告中的逾期信息應當設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報告中”,也是國際慣例。
>>影響
將滿足消費者重建信用需要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設定5年期限,對消費者(信息主體)來說意義重大,滿足了消費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導消費者積極積累良好的信用記錄,促進“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的完善。
國開證券宏觀分析師杜征征表示,部分市民的逾期記錄是因為對房貸還款或者信用卡還款業務不了解造成的,并非惡意。如逾期記錄一直伴隨個人征信,不公平,也易造成“破罐子破摔”。將有效期改為5年,有利于讓一些此前沒有重視信用記錄的人重視起來,做好信用記錄的積累。
偉嘉安捷企劃部經理吳昊認為,新做法有兩大好處:一方面,對于不是因惡意違約而產生負面征信報告的借款人來說,在實際貸款的成數上會有較大的提高,同時貸款利率方面也能享受到相應的優惠條件,比較有利于這部分人利用貸款實現買房或者其它的融資需求。
另一方面,新操作方式有利于給以往被認定為“信用不好”的借款人一個“機會”,使其在工作、生活中不至于過于受歧視和影響。(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