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5元獨生子女費,錢雖不多卻代表著一個公民為國家作出的貢獻,日前本報報道的《獨生子女費標準30年未變》在讀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響,不少市民通過微博和電話表示,他們雖然也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卻從來沒有領過獨生子女費,沒領到的獨生子女費到哪里去了?是否可以補領?單位不發是否被截留?針對讀者反映的情況,記者繼續對獨生子女費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不可以補領
沒發下去的錢上繳財政
沒領到獨生子女費的情況似乎在本市相當普遍,讀者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戶口一直在西城區,孩子出生之后辦了獨生子女證,在街道領過兩年的錢,后來她家在豐臺買了房子搬過去住,但是沒有遷戶口,看到本報報道才想起領獨生子女費的事情,到現在已經5年沒領過了,問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卻被告知“沒領的一律不補發,得重新申請。”劉女士很疑惑:“這個獎勵的錢是我應該得的,為什么不能補發?我的錢去哪里了?”
記者詢問了多個區縣的計生辦,答復均為“不能補發。”并稱有相關規定。記者查詢《北京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里面提到:“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一名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像劉女士的這種情況比較多,人戶分離現在很普遍,居委會不掌握,電話也聯系不上,如果她自己不主動來領的話,那這筆錢就發不出去。
那發不出去的錢去哪里了呢?豐臺區計生辦的一名工作人員回答了這個疑問:“這筆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專款專用的,即使沒發出去也不可能挪作他用,每年我們統計好發放的人數,上報給區財政,財政部門撥款下發,沒有發出去的年底會上繳財政,因此不可能補發。”
記者了解到,由于拆遷、搬家等原因,很多獨生子女父母已經離開了戶口所在地,大多數居委會發放獨生子女費都是半年或一年發一次,在轄區貼出告示讓居民自行來領取,不在這里住的居民自然無法及時前來,又無法一一聯系,錯過了發放的時間很可能無法補領了。基層單位對上報人數這個事情也比較頭疼,因為現在人口流動太大,人數難以掌控。
要領先申請
光有獨生子女證沒有用
在讀者的反饋中,記者發現很多沒領到獨生子女費的市民屬于“自由職業者”,按照規定,只有失業、無業人員才可以在社區領取獨生子女費,而沒有固定單位,卻又不算失業的“自由職業者”該到哪里領錢呢?
林女士就是這樣一名自由職業者,她說:“我從學校畢業之后就沒有在正式單位工作過,生孩子之后在街道領了獨生子女證,但是卻從來沒有領到過錢,現在孩子已經6歲了,最近我到社區去問,他們問我是不是失業無業人員,我說不是,他們就說我這種情況不歸社區管,那我應該歸哪里管呢?”有人建議林女士在社區辦理一個“失業證”,就可以得到這個“身份”,可林女士堅稱自己一直工作,只不過沒單位,稱“不想丟這個人”。
記者詢問了多個區縣和街道的計生部門,終于得到了對于“自由職業者”的一個說法。他們這個群體確實是當初制定政策的時候沒有考慮進去的一個情況,在上世紀70年代末,幾乎每個人都有單位和歸屬,不存在“自由職業”,而現在,這個群體卻越來越龐大。西城區一個街道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已經有了對自由職業者的相關辦法:“關鍵不在于是否無業,而在于他把檔案放在哪里,很多自由職業者一般把檔案放在人才中心,如果是由單位存檔,不歸我們管,如果是個人存檔,可以拿著個人存檔證明,獨生子女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