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7日),一中年女子在ATM機前用他人忘記退出的銀行卡取走了8000元錢。警方提醒這位“取款姐”盡快到派出所自首,因為她的行為已經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昨日中午,家住邊家村附近的小楊到友誼西路人人樂附近的一ATM機上取錢,取了300元后就離開了。回家后小楊發現忘記拿銀行卡了,但返回尋找卻沒找到。通過銀行查詢,小楊發現卡里的8000元錢被人取走。隨后,小楊向太白路派出所報了案。
民警調取了小楊當時取款的ATM機上的監控,發現當天中午12時許,小楊取完錢轉身離開,接著就有一名中年女士站在了ATM機前。看到頁面顯示繼續操作,這位中年女士就分數次從小楊的銀行卡里取走了8000元。
“通過監控明顯能看到這位中年女士很緊張,手都在發抖。”辦案民警希望對方能主動到派出所說明情況,爭取從輕處理。
記者通過查詢資料發現,《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中就明確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