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紙幣上寫字,寄望以此預防賑災捐款流失的辦法昨日火了。不過,根據法律法規,即便你這么干,匯款時也會被回收,甚至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的罰款。雖然只是個網絡特色的玩笑,但值得追問的是,網民為啥這么不放心捐款的去向呢?
在紙幣上寫字,寄望以此實現救災捐款“專款專用”的辦法昨日火了。
@央視網新聞、@京華時報、@南方日報等知名媒體大V昨日廣泛傳播了一個消息,有網民曬出捐給災區群眾的紙幣——在一張百元紙幣和一張五十元紙幣上,寫有“這是我捐給雅安的錢,哪個敢貪”等字樣。
這種多少有些調侃意味的預防賑災捐款流失的“好書法”引起網民共鳴。比如,《新聞晨報》官微昨日轉載的類似圖片,數小時內轉發量已近2000條。
檢索發現,用涂寫紙幣的方式,希望預防賑災捐款流失,此類照片并不只有上述兩張。
網民“哆啦A懵”4月22日發布的一則配圖微博中,4張百元鈔票上都寫有“雅安災區專用款”字樣。“哆啦A懵”感嘆,這個辦法也不一定有效,但至少,“寫了心里能舒坦點兒。”
終于,有警方提示,這種辦法其實違法。
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官微“平安合川”轉發此事提醒網民,“法律規定:嚴禁故意在人民幣上亂涂亂畫,嚴重者還要追究相關責任。”《現代快報》官微很快找到了法律依據的具體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
不僅如此,《人民幣管理條例》有更詳盡的規定。按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第二十七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三條)。污損的人民幣也不能流通(第三十九條),即便在紙幣上寫字,持這種污損的紙幣去匯款,污損的紙幣也會被無償兌換回收后銷毀,而金融機構收到污損的紙幣,也不能把它用來對外支付(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網民的思路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只體現了一種情緒化表達。《瀟湘晨報》官微就分析,“雖然在人民幣上寫字有違法的問題,但現實當中傳遞來的各種不利信息卻讓一些捐款者心寒。有些搞笑,有些無奈,還有些思考。”《現代快報》官微則點評,“什么時候,我們捐款時才不會有那么多的顧慮呢?”(云南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