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
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通過,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被視為消費者的維權武器和法律“保護傘”。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中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適時修改這部法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李適時介紹,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從明確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此次《消法》盼來了第一次修訂。據悉,懲罰性責任如何規定、是否允許消費者反悔、《消法》適用范圍要不要擴大等,都是修法集中爭議的焦點。
修法大事記
1993年
制定消法
中國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首先確立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平等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1994年施行。醫療糾紛、住房糾紛等未納入適用范圍。
2009年
啟動修訂
國家工商總局已牽頭啟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工作。
2010年
草案送審
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
2012年3月
建議修改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121名代表提出4件議案,建議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12年11月
列入規劃
修訂《消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2013年4月
首次審議
《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焦點解讀
遠程購物 網購擬增設“后悔權”
【草案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現行消法】沒有相關規定。
【專家解讀】參與《消法》修訂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說,近年來網絡購物和電視購物非常發達,在這些新型購物領域投訴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別商品真實性,經常會有商家忽悠消費者,讓消費者沖動購物簽約。要不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后悔權”,是修法中爭議較多的一個問題。經營者反對的多,尤其是房地產商、汽車銷售商激烈反對,但專家學者普遍贊成把“反悔權”寫入《消法》。
此次草案中已經增設了“后悔權”(也稱“冷靜期”),相當于無因退貨。但全面的反悔權并不合適,為了防止被一些消費者濫用,對其設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后悔權”適用在網上購物、電視、電話、郵購等非現場購物的消費交易領域。而大宗商品、不動產、鮮活水產、食品等不宜退貨的商品,并不適用“反悔權”。
不過劉俊海還是認為,應該擴大“后悔權”的適用范圍,比如買商品房、汽車等,“買個房子對消費者來說太重要了”。
消費欺詐 懲罰性賠償擬增至3倍
【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