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消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專家解讀】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說,現行《消法》規定欺詐行為須加倍賠償(即1+1賠償),也就是“假一賠二”,這在當時算是法律的一大突破,也衍生出了一個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人群體。但這一條款顯然已不適應社會的發展,一些商品價值很低,加倍賠償并不足以震懾違法者。
此次修訂把這一懲罰性條款擬調整為“1+2”賠償,并擬設立一個500元的賠償數額下限,消費者維權中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更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加大商家的違法成本。不過有些遺憾的是,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懲罰性賠償上不封頂”并沒能進入此次修訂草案,只是將原有賠償上限由雙倍調高至3倍封頂。
信息保護 消費者隱私權納入保護
【草案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并確保信息安全。
【現行消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9項權利,但沒有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專家解讀】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會長楊立新指出,這幾年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尤為典型,垃圾短信、垃圾郵件是“頑疾”,更嚴重的是出現盜刷信用卡等直接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現象。
草案把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納入,增加消費者肖像、姓名、隱私等個人信息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這是一大亮點。
楊立新說,現行《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9項權利,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網絡經濟的出現,9項權利已遠遠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最突出的就是隱私權,擅自泄露個人信息的現象屢屢出現,嚴重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生活。
修正案還擬規定,經營者未經同意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困擾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問題有望得到規范。
公益訴訟 消協可替消費者打官司
【草案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行消法】并未賦予消協組織公益訴訟的職能和權利。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說,當前存在消費者維權收益與維權成本之間的嚴重失衡,很多群體事件,也得由消費者個人提起訴訟,實際維權取證很難。
此次增加引入消費者組織的公益訴訟制,這是民事訴訟法第55條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延伸與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要保護弱勢群體,也要捍衛公共利益,充實了消協的維權職責,讓消協有了一定話語權。今后,消費者再遇到類似“三鹿奶粉”、“蘇丹紅”的受害面大、問題嚴重的群體事件,不用自己打官司,而是把一些侵權事實與證據提供給消協組織,由消協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替他們打官司,免去消費者自己維權的奔波之苦,這可以徹底解決消費者“為了追回一只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維權成本過高的老大難問題。(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