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黃石市城管局負責人許益新告訴記者,黃石市城管局在編城管人員156人。近10年來,黃石市城市面積由60平方公里發展到400平方公里,但編制和經費一直沒有增加,城管人員老化現象嚴重,人員緊缺。
近年來,為了適應工作需要,該局招聘了189名協管員,人均每年工資和辦公經費為3.2萬元。但聘用人員工資沒有列入財政預算,只得從城市維護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只能擠占渣土費以及拆違經費等。
同樣,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公安局現有223名警察,編外聘用了80多名工作人員,其中32名為巡防隊員,其余是炊事員、司機和戶籍協警,主要從大中專畢業生和退伍軍人中錄用,協警工資為每月1200元,都與縣公安局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社保。
該縣公安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余海波說:“財政按每月600元撥付了20名臨時人員的工資,其余的工資只得靠財政返還我們上繳的罰沒款。現在治安形勢比較嚴峻,全縣30多萬人,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有1000多起,治安案件2000多起,警力嚴重不足。按照規定,聘用人員是不能擔任戶籍警的,我們現在也不得不讓他們去做。”
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地區城管協管員竟然也在一線公然執法。例如,湖口縣市容執法局一線執法在編人員22人,其余57人是聘用的協管員。縣市容執法局法制股長張建平告訴記者:“現在我們執法涉及300多部法律法規,可以說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由于工作量很大,我們只得招聘協管員,基本工資由財政保障,其余支出只得擠占渣土費等。協管員也直接參與執法,因為人員緊缺,實在沒辦法。”
該局40歲的協管員大鄒2000年以高中學歷應聘當了一名臨時工。他和其他在編人員一樣,穿同樣的制服,一起執法。從法理上看,臨時工不是合法的“執法主體”,但記者和他交談時發現,大鄒根本沒意識到自己不具有執法權,覺得除了工資少點,和正式工沒什么不一樣,每天上街執法,收取罰沒款。單位要求他們支隊7個人每年收取10多萬元罰沒款,平均每天要收400元左右的罰沒款。“上交的罰款多,返還就多。”大鄒說。
當前臨時工在招聘、管理環節上存在著制度漏洞,一些臨時工招聘門檻低,也缺乏專業的培訓。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開玉表示:“執法部門任由不具有執法資格的臨時工在一線執法,直接損害的是法律尊嚴和政府公信力。”(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