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下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教育廳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就《陜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建議。《意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享受資助信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意見》規定,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在義務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修改意見請各地教育部門于11月20日前書面反饋至省教育廳基教一處。電話:029-88668928,電子郵箱:jjyc2010@163(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