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宋莊徐宋路西側幾棟建筑上懸掛著巨幅標語,標明該建筑為小產權房,屬于違法建筑。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也隨之再起。不過專家表示,《決定》中的改革方向對于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提供了大的原則,但“小產權房”的轉正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并不會立即“跟風轉正”。
需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解決方法
《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記者注意到,在《決定》關于集體土地的表述中,并沒有提及“小產權房”。對此,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決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產權房”只是其中的一個具體問題,因此《決定》不會談及如何解決“小產權房”這樣具體的問題。
“具體到‘小產權房’的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根據《決定》的精神,研究具體的解決辦法。”陳志說,從長遠看,“小產權房”問題肯定要解決。
“小產權房轉正”須先修法
不過,在陳志看來,“小產權房”的轉正并不會立即得以實現,因為它還面臨著諸多難題需要解決。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上的障礙,《憲法》中規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那如果‘小產權房’轉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否則轉正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陳志說,從《決定》體現的精神看,依法治國是一個很明確的原則。因此即便“小產權房”轉正,也必須是在修法之后。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小產權房”的轉正也面臨很多具體問題。“如果‘轉正’,那之前買賣‘小產權房’的行為如何界定和處罰?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如果簡單的‘轉正’,就等于承認了之前的違法行為。”陳志說。此外,他認為,“小產權房”如果轉正,那勢必還要采取補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補交一定的價款,那么補交的金額標準多少,時限界定在哪里?這些都需要明確。
■ 縱深
屢打不絕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出現乃至“繁榮”的歷史,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小產權房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是從2007年開始的,而這一年也正是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
當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一份“買房風險提示”,特別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否則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盡管主管部門明確表態,但全國一些農村集體組織還是不斷在打“小產權房”的主意,各地的“小產權房”也成為屢打不絕的問題。在北京,通州區張家灣等地成為了媒體關注的“小產權房”集中區域。
對于打擊查處“小產權房”,從國家到北京也一直采取高壓政策。國土部每季度的掛牌督辦土地違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對“小產權房”的查處。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對通州張家灣鎮和房山琉璃河鎮非法占地建設“小產權房”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