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電 (顧瑞珍 嚴 瑜)環境保護部和公安部3日在京通報《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環保部和公安部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七項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制度,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勁合力。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根據《意見》,環保和公安部門將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為銜接配合的重點領域。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主要任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各級環保和公安部門要強化部門執法聯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段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此外,為了突破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取證難、認定難的瓶頸,《意見》對證據收集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級環保、公安部門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及時、全面、準確收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各類證據。
他介紹,山東、河北、浙江、江蘇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環保與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在借鑒山東、浙江等地方經驗基礎上,《意見》還提出了七項銜接配合的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分別是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獎懲機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表示,《意見》特別針對辦理涉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鑒定難、認定難、取證難、抓人難等一系列難點問題,進行了一些規范,明確了一些程序,強調了環境污染案件關鍵證據的獲取、移送和共享,將對兩個部門提升治理環境的能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水平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