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信中提到,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要給予照顧。各地各單位據此出臺了包含獎勵費在內的照顧政策。獎勵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沒工作的則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發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臺條例,專章要求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歲前父母每月可領獎勵費外,退休后還可享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全國并不統一,總的來說,額度都不高。
以北京為例,父母雙方“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延續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現行標準比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來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陳女士介紹,在他們單位,獎勵費是作為員工福利發放,工會經費給予補貼,每月50元,已屬“高標準”。
獨生子女獎勵費,并非一直“無關緊要”。
“你小時候,爸媽每月工資只有四五十塊錢,十塊錢夠咱家一個禮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陳佳(化名)總聽媽媽這么說。
即使到了1991年,那時“一個普通職工月工資100多塊,每月多發5塊,也是不錯的福利。”東城區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回憶。他在北京計生系統工作了20多個年頭。該負責人介紹,當時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旨在讓公眾更好地理解并遵守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
除了獎勵費標準跟不上時代變化,一些當時出臺的獎勵政策,如今也無法執行。
以醫藥費為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依據《公開信》內容,要在就醫等方面,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臺了報銷城鎮企業職工獨生子女醫藥費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國企改革,大批企業倒閉重組,公費醫療體系瓦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開始實施,這一“優惠”不了了之。
獎勵該廢除,還是提高?
如今,中央決定啟動“單獨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訂地方計生方面的法律法規。這無疑成為計生獎懲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機。
近年來,提高獨生子女獎勵標準的呼聲,不絕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曾醞釀修訂提高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今年全國兩會,仍有人大代表對此呼吁。
但也有專家認為,在我國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大背景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應逐漸淡出計生部門和公眾的思維”。浙江大學人口所研究員尹文耀說。
他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提到放開“單獨二胎”,以后還要逐漸過渡到“普遍允許生育二孩”。各地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可改為按政策生育獎勵。“比如政策允許你生兩個,結果只生了一個,就沒有資格獲得獎勵。但獎勵標準可以(比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提高。”
國家衛生計生委咨詢專家、南開大學人口所教授原新則建議,“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獨生子女費可考慮取消。但對既往政策已形成且無法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適當提高獎勵與養老扶助標準。”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區縣人口計生委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正在系統內征求修訂意見的《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費的修改并不是重點,“取消‘承諾只生一個’獎勵的呼聲,比較高。”
他解釋,現行條例規定,符合生育二孩條件夫婦,承諾“只生一個”的,一次性給予500元以上獎勵。“這種獎勵政策明顯與時代不相稱。”
據了解,多省份有“承諾終身只生一個”,就給予獎勵的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這一獎勵標準是每人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