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有報道稱“廣西陽朔一局長被法院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昨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通報回應:2010年其對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此后未收到過陽朔縣公安局關于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的通報。目前,石寶春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判決中涉及的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
對于“官員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質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立即組織專人對該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經查,2010年7月9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以石寶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石寶春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退出的贓款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判決宣告后,石寶春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提出抗訴。判決生效當天,石寶春以其身患嚴重疾病,需長期治療為由,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石寶春患風濕性心臟病進行二尖瓣置換術,術后導致心功能IV級、冠心病和膀胱癌術后在定期持續化療中,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住院記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等證據證實,石寶春的申請符合《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為此,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隨后,法院將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送達陽朔縣公安局,并將罪犯石寶春交由該局進行監管。此后,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未收到過該局關于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通報。
據介紹,2014年6月24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向執行機關陽朔縣公安局發函調查,并于次日派人前往該局了解情況。6月30日,陽朔縣公安局書面復函:“石寶春監外執行以來,曾有向我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外出治病的情況。根據陽朔縣人民醫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陽朔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石寶春現患有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并關閉不全置換術后、膀胱癌術后,需要長期服藥治療、定期復查。根據診斷證明,石寶春目前仍然身患嚴重疾病未治愈。”
此外,針對“目前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是否消失”一事,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回應,其2014年7月1日派人到陽朔縣人民醫院調取了石寶春的相關住院記錄,并向其主治醫生了解情況,證實:石寶春確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復發在該院住院治療,現正在化療治療中。
目前,石寶春正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還表示,目前已將判決涉及到的沒收財產5萬元執行到位,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