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出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產、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條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消息一出引發多方關注,部分依賴電動自行車生活、工作的人群明確對此措施表示反對,甚至有快遞員稱如果“禁電”將立刻辭職。
事實上“禁電”(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決定并不是現今才有,早在2006年便已提出,當時爭議很大。至于實施效果,一言以蔽之:禁而不止,以致今時今日電動自行車仍隨處可見。尤其是這幾年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使電動自行車重獲用武之地,快遞員身穿制服,騎著電動車運輸大件小件商品貨物穿梭馬路,甚至成了城市一道風景線;至于小區送快餐的、大型批發市場送貨的更不用說了。
正因禁而不止,有關方面遂出臺新規,而且還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仔細考量,這些措施的實質其實是動員甚或強制社會的其他力量來參與輔助執法,比如“禁售”、“禁油”、“禁停”、“禁坐”,都屬此類,目的都是為了“禁行”。
這就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這樣做合不合理——社會的其他力量憑什么要參與你的輔助執法?這樣做的法理依據何在?比如說,加油站只管加油,其管理者的義務是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油品,再就是確保消費者加油時的安全,至于其他,則不在其職責范圍,憑什么要其不能給某類車加油呢?這其中的法理依據大可商榷。此外,“禁油”勢必導致車主與加油站之間產生矛盾,其實質似乎是將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的矛盾轉嫁給了社會其他成員。其他“禁售”、“禁停”、“禁坐”什么的亦相類似。
另外,這樣做究竟能否達到目的?這么多年禁而不止,現在采取了新措施就能行?這大有可疑。還是舉“禁油”為例,我大可以拿個油桶來加油,或者開一臺汽車加滿油回去之后再過到其他車上——辦法實在是太多了。
現今情況大致如下:一方面是龐大的社會、市場“用”的需求,一方面是政府“禁”的需求,這兩者之間如何協調、平衡?這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政府近10年禁而不止,而現在的新措施又面臨諸多質疑:法理的正當性、措施的合理性、執法的有效性等等。
幸而,現在出臺的只是“草案征求意見稿”,接下來應該會有一系列的聽證、座談會等等。真心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廣泛、充分聽取民意,實事求是地制定政策,否則政策出臺卻無法執行,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增添社會成本,對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種損壞。
(作者是廣州市人大代表 曾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