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立法工作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依法履行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職能,嘗試在更多的立法環節中發揮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作用”,這是許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回顧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時的真實感受。
在過去一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和總結立法規律,努力借鑒各地方立法實踐中的成功經驗,不斷嘗試在立法環節中發揮人大及其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作用,努力踐行立法機關主導立法的科學立法精神實質。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黃金段”建設的重大部署,堅持立法先行,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省人大常委會將《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作為自主立法項目,列入2014年立法出臺項目。
從2014年年初,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與政府職能部門、高校及科研機構積極配合,多方收集資料,認真調研,細化程序,精心起草修改條例草案文本,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于2014年11月25日,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了一審。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龐波介紹說:“這部地方性法規有望在近期出臺,這是我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生動體現。這部法規的出臺必將對我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足實際,勇于開拓。2014年是我省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質量不斷提高的一年,省人大常委會圍繞民生保障、民族團結和生態屏障為基本導向開展立法工作,既突出了基本民生問題的解決,也觸及了地方發展瓶頸,較好地發揮了地方立法在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據統計,2014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8件,批準蘭州市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6件,對2件法規進行了一審。
“越來越多的立法調研、立法項目論證都開始由省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主持進行,已經不再是以前的一般參與或簡單依賴行政部門進行,省人大常委會審批的立法路徑。”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光華告訴記者,“這種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立法的立法過程實際上突出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導地位,避免地區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是立法權的回歸。”
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建立了立法顧問制度、法律草案的專家起草制度、立法后評估等開門立法和民主立法程序制度建設,一個上下有序,專業規范的堅強有力的立法運行機制和保障體系正在形成……(本報記者 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