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7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管理暫行規定》旨在充分發揮專家在標準物質管理中的作用,規范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管理,保證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工作的質量和公正性。
《暫行規定》明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和審評專家的監督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優先選派和使用專家庫中的審評專家參與受權的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同時明確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應具備的條件、考核的具體內容以及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等,還對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審評項目變更、個人技術檔案更新維護、知識培訓、違規處理和審評質量監督等提出了要求。
標準物質是開展化學、生物等檢測活動必不可少的“標尺”和“砝碼”。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大力實施標準物質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標準物質研制應用,面向生命科學、生物醫藥、環境監測、食品安全、自然資源、刑事司法等重點領域,新批準建立了一批國家標準物質,目前累計批準國家標準物質1.78萬余項。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