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濰坊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建成受賄一案。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劉建成利用擔任高密市委常委、高密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0萬余元,其中67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建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建成進行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總臺記者 秦文明 張明)
此前消息:濰坊職業學院黨委原書記劉建成被“雙開”
經查,劉建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棄守廉潔底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要求,不正確履行職責;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人失管失教;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建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建成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濰坊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