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利于審判執行提質增效的所謂管理、考核,對基層法院都是負擔,要堅決廢止;凡是有利于審判執行提質增效的,可能是壓力,更是責任,但不能看成是負擔。”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講壇”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開展績效考核要突出效果導向,無論指標設置還是具體實施,都要看實際效果。
2024年9月,為深入落實中央關于為基層減負的重要部署,最高法經充分調研,對2024年1月開始適用的《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進行重大修訂,修訂后的指標體系從26項減少到18項,精簡比例達1/3。
此前,有的法院抱持“唯數據論”的錯誤政績觀,將抓指標等同于抓工作,額外增加不科學、不必要的指標,把指標任務層層攤派、逐級加碼。
“起訴、上訴、申訴、申請再審都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相關案件數量如果增長,應該成為改進工作的動力,不能異化為限制訴權。”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何帆說,比如,針對一些法院過度追求“低改發率”甚至“零改發率”的做法,修訂后的指標體系將相關指標調整為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引導中級以上法院在糾偏糾錯時,盡可能依法直接改判,減少不必要甚至不負責任的發回重審,防止程序空轉,尊重和維護當事人訴權。
此外,最高法壓減通報頻次,僅隨季度會商紀要下發指標數據通報,通報的僅是相關高級人民法院轄域內審判執行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涉及其他地區,更不包括排名信息。當少數法院指標數據有明顯異常變化或長期偏離合理區間時,最高法“點對點”作出提示和建議,確保“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指標體系調整后,半年多來,一線法官感受如何?
“張榜排名逐步消失,這個變化讓我印象最深刻。”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陳村法庭法官龔國旗說,以前非常在意排名,哪怕某項數據已實際進入合理區間,但數據靠后也往往很不安。現在,一線法官不需要考慮數據問題,工作更加聚焦案件辦理。
“我關注指標,但又不會太在意指標。只要心里想著老百姓去辦理一個個案件,最后我的指標和質效一定會是好的,指標的設置和群眾的利益是統一的。”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級法官魏凱說,“一些常見案件更適合調解解決的,我會多花時間去調解,更看重是否徹底解決糾紛。一些企業之間的糾紛,我為了及時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會盡快判決,多考慮效率。”
對于一律不得通報和排名制度,魏凱說:“改革的目的就是避免無謂的卷數據、唯指標。下一步,希望能多關注各級法院如何合理運用這些指標推進工作,頂層設計和基層摸著石頭過河緊密結合,效果會更好。”
減負的同時,如何增效,引導一線法官聚焦審判執行主責主業抓實抓好?
上級法院助力一線法官提升審判能力。2023年,“法答網”正式運行,及時解決基層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一線法官辦案提供高質量的法律適用參考,避免層層請示程序繁瑣、回復不及時等問題,有效提升審判指導工作的及時性、針對性、權威性;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面向社會開放,收錄了經最高法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為法官辦案提供權威、精準的參考和指引,促推提升審判質量,為基層賦能增效。
法院的質效評價不僅是法院內部的事,更關乎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切身感受。全國法院全面推進應用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范圍涵蓋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類常見多發的民事案件。相比2016年發布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新的示范文本將各項內容逐一進行了要素化、表格化,填寫指向更加清晰、填寫內容更加明確。
“通過指導當事人使用統一規范、要素式、勾選式的示范文本,可以更便利群眾訴訟。示范文本的應用,也便于法官在調解、審理過程中更加準確、及時判斷是否符合受理條件或者確定爭議焦點,既定分更止爭,促進提升解紛質效,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法立案庭庭長錢曉晨表示。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28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