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3月28日電(記者王子銘、黃耀漫)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8日發布的《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指出,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民主權利。
白皮書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在西藏,年滿18周歲的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各民族公民直接選舉縣(區、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此基礎上逐級選出市、自治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
在知情權和參與權方面,白皮書稱,西藏信息公開持續推進,民主參與形式和渠道不斷豐富,協商民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白皮書介紹,為有效保障表達權和監督權,西藏在辦好傳統媒體的同時,創建各種形式的網絡平臺,不斷拓展公民的表達渠道;開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同時,西藏自治區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法律監督、信訪舉報、政協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等的作用,民主監督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