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些駕駛員在智能駕駛模式下呼呼大睡的視頻,引起廣泛討論。智駕技術快速發展,把交通方式帶入全新階段,也帶來一些前所未遇的問題?,F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駕駛員為責任主體,未明確智駕模式下的事故責任歸屬。發生事故后,駕駛員、車企、智能系統供應商,誰應負責?
同樣的問題也存在于其他新業態。比如,人工智能如果被“投喂”不當語料,導致虛假內容和錯誤言論,對開發者、使用者和平臺應當如何定責?智能機器人進入醫療、生產場景,一旦作出錯誤決策并對人造成傷害,責任如何認定?低空經濟發展迎來熱潮,但大型無人機和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等新型飛行器的安全標準與技術規范尚未建立,飛手的培訓和資質認證體系也不完善,如何規避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
科學技術日新月異,新業態蓬勃發展。面對新業態發展迅猛、跨界融合等特點,不少領域的政策法規和監管措施,有的已經落后,有的還是空白,這都亟待更新完善。這就像網絡購物、網絡直播、網絡劇、微電影興起后一樣,只有與時俱進完善監管,行業才能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完善監管,是促進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的重要一環。有關部門應跟蹤關注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研究提出規范管理的辦法。該“打補丁”的要及時補上,該出新規的要及時出臺。特別是對那些事關公眾利益、公共安全和社會倫理道德的新業態,更要高度關注、積極介入,及時拿出有效的規范措施。
對新生事物的監管,往往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我們可以“邊發展邊規范”,更要“以規范促發展”。前不久,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全國人大財經委也建議加快出臺空域管理條例。2024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頒發了北京市首張具身智能機器人食品經營許可證。2024年1月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設計生產、運行使用等作出了規定。
新業態呼喚新監管,新監管也將助力新業態更好發展。我們期待,更多的新經濟新業態能夠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持續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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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3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