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為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較強代表性。
近年來,“農資忽悠團”成為一種常見的銷售偽劣農資的犯罪形式,對農業生產、農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張某、司某在明知從焦某處購買的化肥包裝袋為復合肥、實際為氮肥的情況下,糾集李某等10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縣、福建省光澤縣等多地以復合肥名義進行銷售。”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陳琳介紹,該團伙通過贈送禮品、免費吃飯等方式引誘農民參加“講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專家推薦農資產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銷等話術誘騙農戶購買偽劣農資。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受理的此類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肖鳳說,法院依法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張某和司某分別判處11年和9年有期徒刑,還分別判處罰金90萬元。
“農資忽悠團”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協作緊密,常深入農村地區流竄作案。最高人民法院提醒,農民朋友要警惕符合上述行為特征的兜售農資行為,謹慎選購農資產品,以防上當受騙。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
典型案例中,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入無任何標簽標識的帶菌馬鈴薯種薯予以銷售,導致農戶種植150畝,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塊腐爛,遭受54萬余元特別重大損失。河南省上蔡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趙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賈某經濟損失共計54萬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黃斌表示,農民群眾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種子,購買時注意查看種子包裝是否規范、有無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白包”種子。
近年來,具有價格優惠、送貨上門等優勢的網絡渠道,為農民選購農資提供了便利,但假冒偽劣問題也日益凸顯,給溯源、維權帶來較大難度。
典型案例中,張某某明知除草劑是不合格產品,仍多次購買并在多個網絡電商平臺注冊店鋪,通過低價、雇人刷單等方式吸引顧客購買,將所購農藥銷售給全國各地不特定消費者,金額達196萬余元。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銷售不合格農藥,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肖鳳提醒,網絡電商平臺絕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將受到法律制裁。農民朋友通過網絡電商平臺購買農資產品時,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農資經營資質,如發現假冒偽劣農資,應及時舉報、維權。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02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