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王濤 茍杰)11月30日,記者在市民政局城鄉低保辦了解到,省民政廳、財政廳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水平,對我市的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進行了大幅提高。
市民政局城鄉低保辦負責人介紹,從今年第四季度起,各地根據當地標準和困難群眾家庭收入情況,實行“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動態管理。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90元;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補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農村五保供養最低限定標準,由每人每年2104元(其中現金不低于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現金不低于每人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