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劉占良)為了加強我市旅館業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和企業經營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旅館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旅館業健康、文明、有序發展,市政府近日出臺旅館業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向消費者提供住宿、飲食以及服務的經營場所,包括酒店、飯店、賓館、旅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農家樂等,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衛生、藥監、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依法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并且符合我市行業發展規劃,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經營服務場地要求,客房結構布局合理,凈高不得低于2.4米,每個床位所占面積不小于4平方米,地面平整,隔熱、隔音、排風、降溫設施良好,給水、排水設備設施完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設有20間以上出租客房的旅館,應當增設無障礙設施,使用節能環保的設備設施;旅館場所應當設置與接待能力相適應的消毒間、儲藏間。消毒間應當配備飲具(茶杯、口杯、酒杯)專用消毒與存放保潔設施,保潔設施結構應當密閉并易于清潔;儲藏間應當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柜或貨架,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及防鼠、防潮、防蟲、防蟑螂等設施。客房內床具、臥具、燈具、桌、椅、床頭柜、電話、電視、空調(電扇)、茶具及服務指南等設備齊全、配備充足,保證使用安全。有衛生間的應當設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馬桶、洗臉盆及排風裝置,不帶衛生間的應當設置公共衛生間、公共浴室、公用盥洗間。
《辦法》還對旅館安全、經營管理和制度、旅館從業人員、業態歸類及“冠名”、糾紛處理、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