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步伐,鞏固創園創衛成果,改善城區人居環境。商洛市環保、工商、交警三部門近日聯合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禁止所有運輸煙煤的車輛進入中心城區。
通知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運輸煙煤車輛進入中心城區。禁燒煙煤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進行煙煤貯存、銷售活動。
通知明確,禁燒煙煤區為東龍山以西,滬陜高速以北,構峪橋收費站以東,金鳳山主脈以南。交警支隊將會同市工商、環保部門在滬陜高速出口、西商二線高速路出口、沙河子、王源橋設點檢查,從源頭上杜絕運輸煙煤車輛進入中心城區。
通知強調,對不聽勸告強行進入中心城區運輸煙煤車輛,依據市政府《關于商洛市中心城區禁燒煙煤的通告》,交警部門將對其車輛駕駛人員進行處理,工商部門對其煙煤依法處置。對違法違規從事煙煤貯存、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對在禁燒煙煤區域內違規使用煙煤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通告》規定依法查處,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商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