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月靜)為有效保障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近日,商洛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全市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3470元/人/年,其中A檔救助標準提高到289元/人/月、B檔救助標準提高到245元/人/月、C檔救助標準提高到130元/人/月。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49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根據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認真做好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合理確定補助水平,合理安排城鄉低保資金,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抓緊做好提標工作,同時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規范化管理,確保應保盡保、按標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