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齊國礎)日前,筆者從商洛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商洛、安康、漢中三市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條例已獲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區域性民歌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全國范圍內屬于首次。
據了解,商洛、安康、漢中陜南三市山水相連,人文地理、風俗習慣等相近相同。陜南民歌是三市勞動人民在生產生活中通過即興編創、口口相傳而發展起來的一種具有地方語言、語音、曲調特色的民間歌唱藝術形式。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傳播方式變遷,陜南民歌的保護和發展面臨品牌不亮不優、傳承人才匱乏、傳播方式單一、創新能力不強、保護力度及機制不完善、內容趨于同質等問題,導致精神內核挖掘質量不高,歌詞、曲調和表演形式與時代脫節,難以引起當代聽眾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共鳴。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讓陜南民歌珍貴文化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得到創新發展,商洛、安康、漢中三市協同啟動了陜南民歌立法保護工作。此次獲批的《商洛市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條例》共五章二十八條,從總則、保護與傳承、傳播與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進行了規范。三市的條例基本框架、重要制度設計等內容高度一致。同時,也保留了各自地方特色,使民歌保護傳承發展的區域共性協同與地方個性特色彰顯達到有機統一。
商洛民歌非遺傳承人王鵬說:“商洛民歌語言純真自然,內容廣泛,音樂風格獨特且充滿濃厚的鄉土氣息,是能夠代表商洛的優秀傳統文化之一。為保護民歌開展地方立法,通過具體條款為民歌的保護傳承發展掃障鋪路,增強了全社會對民歌的認同感,讓更多年輕人能唱會唱愛唱,讓商洛民歌舞臺更廣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守正創新,對推動新時代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至關重要。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立法,引起全社會對民歌的廣泛認同和各級各部門的重視關注,進一步夯實各級政府及部門職責,提升全社會的參與度,制定民歌資源普查、分類保護傳承、人才培養招錄,研究創作扶持、文旅融合發展、新型傳播手段運用和區域協同保護等舉措,從而促進陜南民歌尤其是商洛民歌的更好發展。”商洛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曹建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