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了依法規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治理生活垃圾亂扔亂倒行為,進一步提升城區環境衛生整體水平,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干凈衛生的城市生活環境,根據《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和《商洛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沿街各門店及各零星攤點應自備小型垃圾桶或垃圾籠,實行一店一攤一桶垃圾袋裝收集,定時投放到流動垃圾收集車內,嚴禁門店攤點垃圾隨意亂扔亂倒或將垃圾投入果皮箱。
二、城區各商店、酒店、賓館、各類市場、體育文化娛樂場館、旅游景點、物業管理機構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院校、駐軍等所有主體單位以及城中村、各社區(村)要按產生垃圾量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式密閉垃圾箱,自行收集管理,確保垃圾不出院、不出店、不出門,12月底前對未配置移動式密閉垃圾收集設施或未足額繳納年度垃圾處理費的,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簽訂下年度垃圾有償清運協議,并將嚴格按照《管理辦法》予以查處。
三、各賓館、酒店、飯館、飲食市場以及各零星飲食攤點應自備專用泔水收集容器,按照環衛部門規定收集、清運、處理泔水,不得私自運輸或將泔水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等,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倒。各沿街商業門店、城中村和居民區住戶,嚴禁將污水、糞便混入生活垃圾傾倒入果皮箱及公共場所垃圾箱。任何單位和個人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單獨收集清運并在指定地點消納,不得將建筑垃圾倒入公共場所垃圾箱或隨意傾倒。
四、嚴禁一切無資質單位和個人私自收集、清運和處理生活垃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需在市城市管理局辦理垃圾運輸資質證和垃圾準運證,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后,憑證按規定時間自行將垃圾拉運到處理場集中處理,并服從統一管理,接受檢查監督。嚴禁清運單位將小區、商場、酒店、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倒入公共場所垃圾箱或出城隨意傾倒。
五、對違反《商洛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的,市容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予以查處。對占用、損毀公共場所垃圾收集設施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各飲食業主不按規定要求隨意處理泔水的,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運輸或處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城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沿街商業門店及各居民戶,要進一步增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意識,切實提高城市公共衛生道德水平,自覺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關規定,努力維護城市衛生環境,營造干凈整潔、舒適優美的城市市容環境。(商洛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