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劉占良) 為了規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有效防御和減輕災害性天氣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財產造成的危害,近日,市政府出臺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
天氣預警信號是指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為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分為暴雨、暴雪、高溫、寒潮、大霧、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干旱、霾、道路結冰等十二類。預警信號的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四個等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辦法》規定, 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預警信號發布、解除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各傳播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播發預警信號。傳播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播發預警信號時,應當使用當地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不得轉播、轉載其他來源的預警信號。 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子屏幕管理部門收到氣象臺站發布的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對外播發。其他具備實時傳播能力的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在收到氣象臺發布的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對外播發。 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子屏幕管理部門播發預警信號的頻率不得少于每小時2次,并應當隨預警信號級別的提高相應提高播發頻率,其中對暴雨、雷電、大風、冰雹的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其播發頻率不得低于每小時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