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王濤)針對衛生部、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出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的提出,我市也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據市衛生局醫務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1年至今,我市已發生多起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在醫院門前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等),甚至有多名醫務工作人員被打傷事件,以此詐取高額補償費。針對這種情況,我市將結合當前兩部門公告的提出,在各醫療業務單位窗口加大打擊宣傳力度。
通告提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告還提出,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同時醫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出現醫療糾紛可以通過三種正規渠道進行解決: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調處理;二是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進行技術鑒定,走司法程序;三是交給各縣區醫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