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見習記者 楊鑫 通訊員 禹明智)近日,記者從商洛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據居民生活費用價格上漲及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情況,我省從10月1日起提高了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戶保障供養標準。其中,商洛市城市低保對象保障標準由原來的32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
從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將提高20元,其中商洛市由原來的32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由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2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另外,從7月1日起,我省向城鄉低保家庭每月每戶發放5元電價補貼,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每人每月發放5元電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