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鞏琳璐)為推動“千名人才創新創業”取得實效,引導廣大人才在打造“一都四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展才獻智、建功立業,近日我市出臺了《“千名人才創新創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適用于“千名人才創新創業”實施方案中所有入庫的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入庫團隊和項目應重點圍繞“3+N”產業集群和17條重點產業鏈,以及教育、衛生等開展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成果轉化。經市級主管部門或縣(區)委人才辦推薦,專家組考察評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簽后方可入庫。
根據《管理辦法》,在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千名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對入庫的創新創業團隊或重點項目給予1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優先扶持入庫的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優先支持入庫的創新創業團隊、重點項目及參與的專家人才晉級職稱和參加市級人才項目評選,優先推薦參加省級人才項目評選,表現特別突出的,破格推薦參評;對成效顯著,作出重要貢獻的入庫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經評估考核給予滾動支持經費;定期對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進行督導評估,適時動態調整。
《管理辦法》規定,因客觀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相關人員勤勉盡職、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免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入庫資格的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主管部門一經查實,應當及時向市委人才辦報告,按照原資金發放渠道退回扶持資金,以后不予支持參與評優評先。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入庫創新創業團隊和重點項目進度情況跟蹤評估機制,定期對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績效評估,提出激勵、退出或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