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天彤)3月31日,《商洛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市行政中心舉行。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文旅局對《條例》作了詳細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經2024年10月25日商洛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24年11月27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二十八條,不分章節,從原則性規定、保護和保存、發展與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
商洛先民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特色鮮明的文化遺產,其中相當一部分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流傳至今。截至目前,商洛境內擁有國家級非遺項目4項,省級42項、市級298項、縣級423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2人、省級傳承人20人、市級傳承人221人。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等相關部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保護單位、非遺工坊等,認真傾聽代表性傳承人、文化愛好者、傳承經營和研發、生產單位的意見建議;組織多層次的座談會、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學者、基層單位、文化工作者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充分聽取民意、匯集各方智慧。《條例》由市文旅局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市人大常委會教工委、法工委認真審查、完善修改,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我市非遺保護工作朝著規范化、法治化的方向邁出了重大一步,必將對推動全市非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宣傳展示商洛深厚的文化底蘊發揮重要作用。